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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府[2006]41号(1)

发布日期: 2024-01-27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极速nba直播吧免费直播

  《江门市加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按照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的决议》要求,结合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的现状和实际,市政府决定用5年(2007年-2011年)时间,全面加强我市城镇和乡村居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改善城乡饮水条件,保障饮水需求,促进全市城乡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地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快建立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我市城乡饮水安全,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饮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为确保议案任务的完成,市政府专门成立加强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吕德培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廖振明、吕锦强、李志强、吴国杰副秘书长、市环保局陈国标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城建集团主要领导为成员。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饮安办”)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

  城乡饮水安全涉及水源、制水、输水所有的环节的安全,是一项跨部门办理的议案。为进一步明确议案办理的责任分工,在市议案办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组”三个专题工作小组。“城乡饮用水源保护组”由市环保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为成员,负责指导各市、区对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监督管理,预防和治理饮用水源污染,检查督促饮用水源保护项目(附表1)的实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组”由市建设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市政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建集团为成员,负责统筹全市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各市、区建立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和应急体系、建设备用水源等工作,检查督促城镇供水安全保障项目(附表2)的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组”由市水利局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项目(附表3),解决农村饮水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各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议案办理专题工作组。

  到2011年,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加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一定效果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2007年,完成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46个,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12个,竖立永久性标志并标明保护饮用水源的有关法律法规。其中,蓬江区新划定3个,新会区新划定10个,台山市新划定19个,鹤山市新划定10个,恩平市新划定4个,开平市调整12个。

  (3)2007年,全市所有已划定和新划定的7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陆域保护区范围列为矿山资源禁止开采区。

  (4)2007年,出台江门市营林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类经营原则规范全市营林耕作方式和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炼山、毁林等破坏生态行为。

  (6)2007年,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的企业单位、饮用水源地上游的重点排污公司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饮用水源地污染源台账,严格查处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违法排污和违法建设项目。

  (7)2008年,完成制定《江门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的单位的工作职能,规范饮用水源保护行为。

  (8)2008年,完成全市58个新划定和调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点位布设,每季度监测一次,环保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水质监测结果。

  (9)2007年-2010年,全市新建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7座,污水处理能力增加28.3万吨,投入51510万元。

  争取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供水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要求,广大城镇居民的饮用水水质安全得到保障。

  (1)2007年,江门市区及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完成编制《城镇供水发展专项规划》、《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市区建立《供水安全日常保障和应急体系方案》。

  (2)2007年-2011年,全市城镇各级水厂计划安排供水设施建设、管网改造等工程22宗,总投资40214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企业自筹。其中,江门市区安排工程5宗,投资23753万元;台山市安排工程2宗,投资4060万元;开平市安排工程1宗,投资500万元;鹤山市安排工程3宗,投资7810万元;恩平市安排工程11宗,投资4091万元。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1年,全市农村居民饮水达到安全或基本安全水平。

  2007年-2011年,全市共实施饮水安全工程265宗,解决21.14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总投资10295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1029.5万元,其余9265.5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54宗,投资2187.46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218.75万元,其余1668.71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解决4.4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43宗,投资1866.72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186.67万元,其余1680.05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解决3.7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59宗,投资1915.10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191.51万元,其余1723.59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48宗,投资2608.03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260.80万元,其余2347.23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解决5.2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实施饮水安全工程61宗,投资1717.97万元,其中江门市本级财政按10%补助171.80万元,其余1546.17万元由各市自筹解决,解决3.8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城乡饮水安全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乡镇和农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的联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基本需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这项惠及全民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议案办理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全面规划,精心组织,统一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环保、建设、水利、市政、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市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有关法律和法规的普法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节水、护水以及饮水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议案办理工作的新动态、新情况、新经验,广泛发动群众热情参加,营造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人人有责,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落实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可能污染水体的行为;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江河沿岸、水库周边的环保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或拆除,对不达标排放、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大力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完善西江、潭江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水环境保护责任。各级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学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促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地布局。各级林业、水利部门要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工程,依法查处破坏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合理规划和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商品林调整为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并按生态公益林标准做管护,以更好地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供水要归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要求,各市、区要逐步理顺城镇供水行政主任职能,明确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内容,完善城镇供水分级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城镇供水企业运营的监督管理力度。各级供水单位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水系统,减少供水漏损和管网二次污染,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快城市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逐步的提升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逐步实现供水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改变城镇供水点多、面广、线长,容易疏漏的不协调状况。城镇集中供水企业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应范围,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加快建设农村集中式、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改造,提高规范管理上的水准,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各市、区要适应城市化发展和城市人口增加的需要,以供水专项规划、应急体系研究为基础,积极组织并且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制水深度处理的技术和经济可行性专项论证,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城乡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合调度方案。市建设、市政部门要重点研究蓬江区、江海区供水系统与新会区供水系统之间的互备水源方案,台山、开平、恩平市政府要积极研究水库联库、联网供水方案,鹤山市政府要加快研究制水深度处理及中、远期引水方案,慢慢地提高各地城区供水安全保障程度。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各市、区要根据本地水资源条件,制定城乡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人员保障系统和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对水源吸水点周边的化工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的企业,要严格防范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督促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若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及时有效处置,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当原水、供水水质出现重大变化或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供水单位一定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各市、区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督,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大对饮用水源地和具有饮用水功能水库的水质监测力度。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各级卫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各市、区要加快建立城乡饮用水安全监测网络,加强对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测,对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相关的单位限期整改。

  为保证完成议案办理任务,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对城乡饮水安全建设项目投入,落实好议案办理资金。一要加大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要快速推进城镇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拓宽资金渠道,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国外资本等多元投资主体采用BOT、TOT等特许经营权方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三要按照兴办企业、群众自筹为主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切实加强议案专项资金的管理,各市、区财政部门要保障该项资金的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有关承办责任单位要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按部门预算的管理程序向财政申报经费。各级财政、环保、建设、水利、市政等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部门加强对用于议案实施项目的专项资金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坚决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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