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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7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极速nba直播吧免费直播

  《宿迁市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改善农村里的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为快速推进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居民饮用干净、安全的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2号),结合宿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到2017年,全市完成217.46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其中沭阳县79.04万人、泗阳县48.16万人、泗洪县32.22万人、宿豫区25.61万人、宿城区21.68万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5.36万人、市湖滨新区1.26万人、市洋河新区4.13万人。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投资要以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为主。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分的发挥财政资金在工程建设中主导作用。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引导民间资本热情参加,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群众筹资投劳要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执行政策、减轻群众负担。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结合城镇规划、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统筹推进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科学制定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在规划方案和项目实施上与区域供水工程无缝对接,通过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全面完全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工程建设过程中,注重轻重缓急,整乡整村推进,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三)建管并重,长效管理。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以县区为单位,成立专门机构,或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做经营管理,确保工程长效运营。要做好现有镇村水厂的兼并整合工作,结合地下水禁采工作,加快对以地下水为水源的深井水厂关闭工作。要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启动水质检验测试中心建设,及时开展水质检测工作,科学分析确定水价,让群众喝上安全水、适价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专门推进机构,县区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各负其责,确保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资产金额的投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承担建设资金兜底责任,以本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可行的资金筹措方案。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新一轮五年共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县区考核奖补,具体见绩效考核办法(附件3)。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市政府将根据省里计划安排定期对各地工程推进情况做督查并通报,对年度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到对县区工作年度考核中,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于在督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市政府将取消市级奖补资格,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一条 为快速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安全的水,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22号)、《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水农〔2013〕29号)、《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的意见》(苏财农〔2013〕122号)、《宿迁市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绩效考核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绩效考核采取县级自评和市级考核相结合方式。工程完成后,各县(区)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报市级考核。自评材料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水利局。

  第四条 市水利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根据省里与县区签订的责任状开展考核,一年一次,年中结合省考核完成上年度工程绩效考核工作。将乡(镇)域范围内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农户入户率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为:组织领导、前期工作、资金筹措及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五个方面。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与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程同步实施,全面对接,年度目标任务中乡镇范围内农村居民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对达不到90%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二)前期工作扎实到位。县(区)有关部门按照同步实施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规划,报请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实施方案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

  (三)资金筹措及管理。县(区)一定要制定具体的资金筹措方案,资产金额来源以本级财政资金为主。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所需财政资金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通过市场筹措的资金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农村居民筹资投劳应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公开规范操作,并完善相关手续资料;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核;资金使用规范,未出现违规现象。

  (四)建设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实施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工程质量负责制,严格依照国家和区域标准建设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建设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五)运行管理规范。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落实管护人员及措施,加强工程维护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

  (一)项目立项文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及其批复文件、年度项目文本及其批复立项文件、项目变更及其批复文件等。

  (二)项目建设资料。领导组织机构及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机构文件,县(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资料,项目建设相关合同文件资料,项目招投标资料,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测等资料,建设中工程照片影像等资料。

  (三)资金管理文件资料。地方制定的资金筹措方案及政府批准实施的文件,当年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拨付凭证、财务账目、决算报表等有关的资料。有农村居民筹资投劳应提供相关台账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总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含80分)为不合格。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对绩效考核为合格的,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对涉及的县(区)进行奖补;对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第九条 县级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资金使用管理中因违规被市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处理或通报的,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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