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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安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11-27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极速nba直播吧免费直播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我们应该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方案该如何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饮水安全实施方案(通用7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凝冻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饮用水水质的监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依据《取水许可水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确保饮水安全,精心组织,严把质量,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域内各类饮用水水质安全做全面检查,以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卫生质量,桶装水、瓶装水取水点水质监测,不符卫生标准及水质指标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及水质达标。

  县水利局:负责对全县各类安全人饮水、水厂及县城周边应急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管理和监督。

  县工商局:负责检查督促县域内桶装水、瓶装水的经营户,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县各类桶装水、瓶装水及农村饮水进行全方位检查、化验,确保安全,对饮用“竹源牌”桶装水的人群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类饮用水、桶装水、瓶装水的水质卫生进行全方位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设施、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无照经营、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和无证经营的供水站坚决予以取缔,确保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

  1、4月17日—18日,对全县范围内采青矿泉水、富硒山泉、南江泉、硒泉、农二哥山泉5家品牌桶装水及在县域内销售的21个品牌瓶装水和49家销售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品牌饮用水采取封存或取缔,对在县域内销售竹源牌矿泉水的进行查封,并对近期已销售的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2、4月19日,对县城周边的应急水源做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排污口污水排放达标情况、供水、消毒设施运行、使用和管理情况,加强消毒剂投放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消除安全隐患。

  3、4月20日上午10点前,各乡镇、各部门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x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是解决1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x区6.82万人,x区6.79万人,x区5.39万人。

  1、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爱委会和卫生部颁发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

  各区根据省批复的可研报告、省下达的年度建设规划、省发改委《最新调整x-x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可研报告最新事项的通知》和省水利厅《最新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实用)编制提纲及说明的通知》的要求,围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覆盖的目标,本着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应在原规划范围内,总人口数不变的原则,坚持四个优先,即:新农村建设、土地及宅基地整理整村推进项目点优先;对原有水厂改造扩容,通过管网延伸增加服务范围的优先;与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和清洁家园、绿化乡村工作相结合的优先;偏远农村学校和农村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的优先。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型式和布局,明确工程建设处数,将待解决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认真编制x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实用)。根据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最新转发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最新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精神,及时上报市水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检查,同时协调区发改委审批,并上报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备案。

  资金筹措原则上比照x年度筹措方式,各区做好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工作,积极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建设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政府是本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本区域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计划编制、资金筹措和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用),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最新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配套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时进行水质检测、监测;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监管及水质监测。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和用水户代表核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用地。

  工程建设按照项目建设六制要求组织实施,明确项目法人和建筑设计企业,对设计、施工队伍和工程监理的选择,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按工程建设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对通过市场化运作,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或改建的水厂,要明晰产权,谁投资建设,谁负责管理。

  工程开工建设前,要利用适当形式公布工程建设内容、供水人口、投资预算、筹资办法、责任人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竣工后,各区要按照《x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办法》的要求,及时整理资料,进行区级自验。自验要有受益群众和监督单位代表、建筑设计企业和水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签字。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水务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最新部门进行市级验收;市水务局根据验收情况,适时向省水利厅报请省级抽验。验收合格的工程随即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建设合同和建设管理的最新规定严肃处理。各区要建立完整工程档案,建成的工程要设立标志和管道安全标志,标明工程名称、建设时间、投入资金、受益范围、实施工程单位、监督单位、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等。

  区、乡(镇)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和落实好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在工程建设之前,必须先明确管理体制和管理人员,在充分尊重受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晰工程所有权,放开搞活经营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经营管理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自己管理,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使用权等办法来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以国家投资为主、结合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区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或乡镇水利站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还可通过租赁、承包和产权转让等多种形式来管理、运行和维护,实行企业管理、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形成以水养水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跨村或单村供水工程,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 业主职能。单村供水工程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由村委会行使 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2/3以上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具备相应管理能力、掌握供水技术、讲诚信的个体户经营,并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 (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以民营资金投资为主、国家补助为辅,采取BOT方式融资兴建的供水工程,按照事前签订的合同,在规定期限内,由民营投资者经营管理。

  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业主负责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应接受水行政主任部门的管理,不得改变工程用途,在拍卖、转让时要经过当地水行政主任部门同意。由个人为主投资兴建的水厂,要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与责任,对社会公益事业承担义务。对国家投资或国家参与投资建设的饮水工程,拍卖、转让、租赁或承包必须公开、透明,国家投资部分的收益应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或补偿供水工程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的,要规范程序,依法签订合同,按合同办事。工程管理委员会、用水合作组织、业主、供水单位接受水务、卫生、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逐步的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的品质。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把职工收入与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联系起来。

  建立有偿供水制度,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形成以水养水的新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价格,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范畴。各区水务部门要与物价部门、受益群众一起,按照省水利厅《转发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最新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精神及电价等优惠政策,并依据工程运行、维修、养护、折旧、人员工资和群众承担接受的能力,制定合理的供水水价。

  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用水,可暂按运行成本水价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应按全成本水价收费。因工程规模过小、群众承受能力有限等原因,成本水价一时不能到位的,应确保运行费和维修费。有一定收益的乡镇供水工程,其水价核定依据国家水价政策,做到回收成本和实现盈利,同时兼顾农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对农民生活用水给予优惠。对于二、三产业和乡镇机关等单位,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供水价格。

  水费由供水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计收,使用水费专用票据。用水单位和个人应依规定的计量标准和供水价格按时交纳水费。逾期不交的,供水管理机构有权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等方式来进行处理。供水单位要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规模较大的水厂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水厂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落实省物价局、水利厅《最新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的通知》精神,规划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最新税费依照国家规定实行政策优惠。

  按照省水利厅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和部署,县委、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完全解决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特讨论制订此工作方案:

  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为29.5万人。20XX—20XX年用工程措施解决20.6万人(重点解决高氟水1.45万人,苦咸水1.46万人,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17.7万人);用非工程措施解决8.9万人(未经处理的地表水,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细菌学指标超标和其它水质性不达标)。

  二、解决的技术路线万人主要属于细菌学超标的的问题。这些可通过污染治理,卫生综合治理加以解决。其余20.6万人应通过修建各类农村饮水水工程措施加以解决。我们提议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总体方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地、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性为政府工程、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水利、计划、财政、审计、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卫生、广播电视、国土资源、环保、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组、财务监督组等办事机构,从水利局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落实办公地点、专人办公。

  县建设工程点涉及23个乡(镇、国营牧场),146个村,24座寺(庙),14座学校,共计新建184处供水工程,解决6.6212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自流引水工程42处,主要位于洛须片区,有一定集中度,建设有简易功能设施的供水工程,包括取水口、沉沙慢滤池、清水池、管网等;机井工程142处,主要位于雅砻江两岸的牧区,较为分散,建设机井等工程,包括机井、保温泵房、机电设施等。

  为加强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一把手责任制,决定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目标办、发改、项目促进中心、教育、卫生、财政、审计、国土、水务、住建、环保、文旅广体、安监、电力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工委主任、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县水务局及有关部门抽调,负责项目日常事务处理和工作推进。

  县水务局:依照国家、省、州对项目的总体要求,一是负责调查收集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基本资料,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切实可行、设计合理的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查;二是按照批复意见负责完成项目财政评审,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等机制,确保工程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执行;三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及质量监督,把好材料进场关,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健全质量基础台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负责组织工程完工初验,编写竣工报告及有关的资料,为上级验收提供准确依据。

  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与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调查和通报每周工作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请示,对影响项目工作进度和质量上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责令相关单位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项目建设采用项目法人责任制,充分结合工程建设规模、集中程度、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划分类型和工作面,快速推进工程建设。对县184个工程点依据工程特点、区域分布进行打捆招标。初步拟定分四个片区共8个标段(其中机井工程6个标段,自流引水工程2个标段),每个片区由县水务局一名副局长负责,会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质量,督促进度。各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主要是采用“总价包干”。为控制管材、机电设施质量,由县水务局协调各实施工程单位统一采购。

  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全县项目推进工作规划,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推进措施,加强指导、督查、考核工作,主动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县规划外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项目的建设任务。

  为保障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食源性、水源性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部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制定本方案。

  监督局成立食品饮水安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苏志局长任组长,王宇、南俊华、王雪凝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和技术指导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负责与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工作联系,保证食品、饮水工作情况的上传下达。

  负责与卫生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和受灾省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卫生监督工作动态,收集、汇总灾区的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等监测与监督信息,编写工作动态简报。

  一、协调、指导灾区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事件监控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并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协调派遣应急支援人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水源性疾病以及救援人员职业危害的发生。

  工程建设规模为:解决新出现的3.035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建设内容为:兴建供水工程205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182处,分散供水工程23处;所建工程按取水方式分为自流引水工程205处。

  根据《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结合县居民用水情况。选定定额为80l/d,水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的要求,设计年限为16年。

  工程概算总投资5672.03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申请中央补助投资3521.06万元,省级配套880.27万元,县级自筹1270.70万元。

  一、3个重点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呷尔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烟袋镇集中供水工程、解决县新出现饮水不安全问题湾坝乡集中供水工程)招标方式如下: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通过镇政府水利部门全程监管,逐步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逐步的提升农村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需要。

  成立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由镇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镇长,成员包括水管所长财政所长各行政村村书记村长等。统筹负责本镇农村饮水安全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供水人员专门维修队伍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管护队伍及各个屯成立监督小组,由各村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村三委及社主任。对供水服务水体质量情况等监督检查,确保供水达到规定要求,问题切实得到解决。镇政府设立24小时公开举报及服务电话,确保农户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核实反馈,及时解决。

  6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集中供水水源进行监管,管护房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强水源井旁边的环境管理,在水源井3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垃圾和有害物品,及时彻底清除水源地半径30米范围内的工业产生的污水和废水养殖业的粪便厕所垃圾站圈舍等污染源。建设施工确需使用集中供水水源的,须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使用集中供水水源浇灌农田菜地。

  8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及时发布信息,要保证农户供水时间,不得擅自停水拖延供水时间和减少供水量,因特殊情况或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农户。依据《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中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疾控部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对报告不立即处理不利,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负责对饮水安全管理者进行把关,饮水安全管理者一定要进行身体检查,要持县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如发现有不宜从事供水工作的传染病,应立即离岗治疗。非管理者禁止进入给水装置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未成年人和年老体弱的人看管操作给水装置。给水装置必须由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确定的管理者本人操作,饮水安全管理者要接受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的技术培养和训练和业务指导,不接受培训指导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及管理不善的管理者,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可以每时每刻更换饮水安全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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