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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贺泓:机动车碳排放需纳入减排统筹考量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水处理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明显,与十年前相比,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超80%;PM2.5等颗粒物污染显著改善,截至2023年底,京津冀三地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降幅为六成左右。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贺泓接受新京报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现阶段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仍面临一些新挑战、新问题。作为大气污染物,臭氧和PM2.5有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同源性,只有协同减排其前体物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双降;“双碳”目标的提出也促使减污降碳必须做到协同增效。未来,机动车的

  新京报:与十年前相比,大气污染治理实现了哪些突破?下一步面临哪些新考验?

  贺泓:近十年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效果明显,空气质量实现了快速好转,大多数表现在PM2.5等颗粒物持续迅速下降,蓝天常在。不过,臭氧的降幅并不显著,没有随PM2.5的大幅度下降而降低,这背后是复杂的科学问题,所以今年我提交的一项建议就是聚焦“大气臭氧污染治理”。

  从大气污染的形成原理看,臭氧和PM2.5有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同源性,只有协同减排其前体物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双降。目前,我国PM2.5的下降主要是依靠二氧化硫和“一次颗粒物”的一下子就下降,以及氮氧化物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下降,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依然较大。而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即使两者都下降,但下降的比例不合适也会导致臭氧浓度升高。

  贺泓:现有实验和监测证明,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才能实现PM2.5和臭氧的协同治理、同步下降。从目前的情况去看,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十分普遍,控制技术体系很复杂,要想把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到很低的浓度,短时间之内不现实。

  另一个途径则是深度减排氮氧化物。研究表明,这能有效促使臭氧浓度下降,还将有利于颗粒物的进一步减排,经过初步测算,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将氮氧化物浓度再降低70%以上,难度不小。只有氮氧化物深度减排了,臭氧才能跟PM2.5等颗粒物一起下降。

  贺泓:臭氧的控制通常要通过协同控制其前体物,也就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除了这些前体物控制的传统技术,我们最近还开发了臭氧直接分解的新技术。

  在热力学上,臭氧可以自发直接分解,只不过这一过程进行得比较慢。根据不同分解条件,臭氧的“寿命”大概会维持在几个小时到几天的时间内。

  为了加速分解臭氧,我们开发了一种催化剂,能轻松实现与臭氧接触后,在毫秒级内就将其彻底分解成氧气。原先这项技术用在航空机舱中来解决飞机在平流层底部飞行时臭氧浓度比较高的问题。后来我们把它开发成了一种涂料,应用于城市臭氧消减。目前在

  大兴的一个公园里已进行了三年试验,可以大大降低使用区域10%-20%的臭氧浓度。

  ,但如果全面推广,以北京市的建筑密度,效果将更加显著,对臭氧浓度的降低幅度会超过10%-20%的水平,因为这种涂料能在建筑外立面、硬化路面等多种场景下使用。此外,“臭氧直接分解技术”还可以与机动车相结合,在公共交通车辆的散热器上涂上催化剂涂料。它们在城市里穿梭,就等于一台台流动的净化器,分解臭氧的效果会更好。

  新京报:我国“3060”双碳目标提出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贺泓:我们当前所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大多数都以末端处理为主,例如,用催化还原的办法将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和水,把二氧化硫吸收下来转化成石膏等,这些都是末端治理手段,在消除污染物的同时可能会带来碳排放的升高。

  “双碳”目标提出后,既明确了努力方向,也开启了大气污染的新阶段,提供了根本遵循。科学研究表明,大气污染其实主要是“烧”出来的,碳和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同根同源性。例如,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既可以导致酸雨,也是灰霾形成的重要前体物。如果我们能真正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将不仅从根本上解决碳排放问题,也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

  新京报:在机动车污染排放控制方面,国六标准下氮氧化物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去年两会,你提出在今后制定的国七标准中,不仅要逐步执行“碳污协同减排”路线,对二氧化碳也要提出限制指标。你觉得应该在什么时机、什么范围内推动国七标准?

  贺泓:国七标准目前还没有开始制定,我的建议是有关方面应尽快开展研究、尽快拿出方案、尽快公布,促进产业界、研发部门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开展研发技术,做好产业准备。

  但具体落地实施上仍应坚持“尽快制定、慎重实施”。我国机动车排放标准经过从国一到国六的发展,实际上单车污染物的排放量已经很低了,但由于保有量迅速增加,机动车已成为最大的氮氧化物污染来源。因此,我们也会对国七标准有更高的期待,我给它起了一个名字叫“近零排放”。除了污染物排放“近零”外,也要给二氧化碳的排放设置消减指标,不能因为要减少污染物,就增加碳排放。

  国七标准还要更充分地考虑我国国情。应该重视相关装备的自主研发,提高国产化率水平,避免被“卡脖子”。要给技术开发者足够的时间,最大限度地考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周期,还要给他们形成量产、示范应用的时间。

  车虽然在使用端实现了低碳,但在电池的生产、处理端仍难言低碳。未来,降低交通领域碳排放是否仍有待从全产业链的角度进行考量?

  的,那么当然有利于降低碳排放,我国现阶段绿电的装机量虽高,可发电量仍偏低,有待提升。制作的完整过程和运送过程中的能耗、碳排放也要考虑在内。最重要的还是电池回收要妥善处置,否则将对大气、土壤、水源造成不可估量的污染。因此,一定要做好全链条“低碳”。

  此外,在推动机动车电动化的同时,开发车用、船用零碳绿色燃料(氢、氨、醇等)内燃机及燃料电池技术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以往我们在减污时没太多考虑降碳,主要采取的是末端处理技术,很多是减了污染物,但碳的排放可能还会有所上升。“双碳”目标的提出促使我们一定要考虑“减污降碳”的协同增效,倒逼我们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要在低能耗的情况下大大降低污染物,甚至有些技术能实现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打造“无废城市”“自净城市”,这样才真正的完成了新质生产力。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所长贺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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