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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21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新闻中心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已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为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逐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决落实习提出的“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重点民生实事第一个任务来抓,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以下简称“三化”)的思路,按照“市里主导、县区主体、乡镇主抓、村里主人”的原则,以水质和水量达标为出发点,以规范建设和管理为着力点,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机制,努力实现全市农村老百姓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根本转变。

  通过两年(2019—2020年)农村饮水工程(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自来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实现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和自来水“村村通”。2019年实现85%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实现100%的行政村通自来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

  1.抓好规划建设。在前期农村饮水工程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三化”思路,以县区为单元,遵循“以水源定规模、以规模定方案、以方案定设计”和“城乡一体、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的原则,委托有经验的设计单位编制总体设计和年度实施方案,因地施策,分类分片实施。一是优先利用城市和县城供水管网延伸覆盖周围乡镇,对农村进行同网、同质供水,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是重点考虑以大水源为主,建设大水厂,铺设大管网,推广大覆盖,实现以一个或几个乡镇联为一体的规模化供水。三是以现有农村饮水工程为基础,通过工程提质改造和管网延伸,解决周边群众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特别对已建成而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水厂,一定要尽快使其正常运行,发挥效益。四是对于上述工程无法覆盖而水源又不充足的地方,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因地制宜修建联村或单村供水工程,解决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保障水质达标。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确保水质达标。一是强化水源地保护。对全市城乡生活用水水源地,依法依规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涵养林保护,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建设和标志设置。同时,对传统古井要明确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级别,实施分级保护。二是完善配套设施。新建农村供水工程,须按照标准同步设计和配备净化消毒设施;已建未配备净化消毒设施的农村供水工程,必须按要求配齐相关设施。三是强化水质检测及监测。水利、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农村饮水水质检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饮水水质的检测和监测工作,切实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检测、监测及卫生评价工作,确保水质达标。同时要建立完善工作预案,切实提高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大资金筹措。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以县区投入为主,各地要拓宽筹资渠道,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可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积极引导省、市、县属国有企业在农村饮水工程PPP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对引进社会资本独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可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奖补资金;落实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市级财政今、明两年安排一定资金对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进行奖励。

  4.健全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一是落实“三项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正常安全运作。二是创新管理模式。以市场化运营管理为导向,分区分类推进农村饮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对乡镇以上集中供水工程,积极推行PPP项目公司、自来水公司或县级农村供水总公司等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一些无法统一管理的联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真实的情况,自主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三是设立管护基金。县级设立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基金,每年按供水人口10元/人计提,列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将市级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验测试中心运行管理费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1.成立机构。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饮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市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扶贫办、市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建市、县两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立乡镇农村供水管理站,明确村级农村供水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2.压实责任。农村饮水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利和卫生健康及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3.强化考核。建立农村饮水工作考核机制,将各县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和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年上半年督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凡是未达到指标和目标以及发生农村饮水重大安全突发事故的县区,按相关规定处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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