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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4-02-14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新闻中心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我市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澧河饮用水源地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县区的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水平;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2)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的应急工作责任制。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各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出现部门职责缺位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把事故防范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好生产设备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外排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质和设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演练。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漯河市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保护区内企业的监管,增强企业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作时的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防止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漯河市区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市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如下:

  成员: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根据自身的需求下设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专家组和综合协调组等专业应急组,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督促各项应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1)市环保局:负责澧河市区段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承接市区饮用水污染报告,定期发布水质公告;协同有关部门分析原因,判明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水污染扩大;对水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牵头查处污染饮用水源的违法企业和事故;协调各有关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跟踪水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2)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自来水厂入厂水常规监测的督促工作;实施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应急措施;要求自来水厂采取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必要处理解决措施处理污染事故;必要时启用备用水源。

  (3)市卫生局:负责水源水、自来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的常规监测;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因饮用水污染事故引起的疾病发生和蔓延;组织对会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组织并且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

  (4)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科学调配澧河市区段水流水量;负责组织实施澧河道定期清淤疏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水污染纠纷。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6)市交通局:负责应对水污染事件的水运、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顺畅,优先运送应急人员和物质、设备;组织调配应急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7)市农业局:负责种植业、养殖业和渔业生产对饮用水污染的监督管理;污染事故发生时,及时帮助和指导沿河水产养殖户生产自救。

  (8)市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9)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饮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市监察局:负责督查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责任制、工作纪律的执行和落实,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11)责任部门: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辖和管理职能的部门。具体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事故现场的处置和调查处理。

  (12)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是指根据职责应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具体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要确定。其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机构,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突发饮用水源污染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确定各专业应急组人员名单;各调度人员、设备、物资等,组织各专业应急组赶赴现场,协调各专业应急组展开行动;通知环境监视测定或卫生(疾控)部门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

  市环保部门要根据澧河的真实的情况,增加检测点位,扩大检验测试的项目,加大监测频率,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报告制度,,建立完整数据库和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隐患分析,察觉缺陷要及时上报市应急联动中心,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控制事态发展。

  市供水部门要依规定和要求,完善源水、入厂水的检测制度,增加水样检测密度,加强对沉淀池末端和滤后水样的检测,察觉缺陷要及时上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市卫生(疾控)部门要加强与自来水厂的协调和监督,扩大检验测试范围,增加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频率和全分析次数,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建立长效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体系,察觉缺陷及时上报市应急联动中心。

  4.1经调查核实饮用水源受到重大污染不能确保正常供水时启动应急预案4.2 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市应急联动中心值班人员一定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同时予以核实。核实后立即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领导报告,应急办提出建议意见报告市应急委,同时通知相关的单位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地区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及时减小受害范围。

  由市应急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和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各专业应急组赶赴事故现场。

  市应急指挥部携带各种污染事故专用应急设备,在最短时间之内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应急抢险组开展污染监测。

  应急抢险组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对现场来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不相关的人员靠近。

  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很复杂,需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作具体处理。总体步骤如下:

  (2)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可能原因、污染来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及波及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及分布、当地饮用水源类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

  (4)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寻找污染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现场的特点,根据各方面因素,寻求因果关系,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5)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联的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区域内的污染物做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应急指挥部将现场调查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报告市应急办,4小时内初报,8小时确报。市应急办负责上报市应急委,市应急委接报后,根据事故影响区域大小,决定是不是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必要时,报省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

  (2)污水来临前。环保部门要提高监测频次,拟订限产、限排企业名单,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控制工业公司的排污总量,并及时综合分析,提出政策建议;水利部门制定水量控制计划及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报市应急办;市建委对自来水水源和出厂水质要加强监测,在污水到达之前备足备用水,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减轻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对河道的污染;农林、渔业部门要协同有关县(区)政府,对种植、养殖户提前发出预警,争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范工作;有关县(区)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当地的水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污水过境时。环保部门要对列入名单实施限产、限排的重点企业加强稽查,并高度关注污水过境时的水质动态变化,加强澧河水质监测,每天将监测数据报送市应急办;水利部门要迅速启动水利工程调控措施,指令澧河水利枢纽工程开坝泄水,将受污染水体疏导排放至安全区域;供水部门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通知城市和沿途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必要时启用备用水源;农林、渔业部门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指导农民群众迅速不再使用受污染的河水用于灌溉、养殖等。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报市应急办同意后发布警报决定。

  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部主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饮用水污染事故信息。

  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区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作出调整对策。每12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应急终止。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各部门要将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应急救援物资、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等情况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应急办,以确保随时能够调用。对因应急保障准备不充分,导致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奖励与与责任追究:在突发应急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非常显著的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奖励。在突发应急工作中,国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照法律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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