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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液、药膳、臭氧机可预防新冠病毒?本市曝光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4-01-16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原水处理

  原标题:精华液、药膳、臭氧机可预防新冠病毒?本市曝光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enfengworld)中发布《文峰的家人及会员朋友们:关于新型肺炎浩哥特别提醒》的宣传内容,宣传其产品 “文峰风氏养护精华液”具有消炎杀菌的作用,可抵抗外在病毒进入呼吸道以及呼吸道近处病毒的侵入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某电子商务平台nicoler旗舰店上发布销售名称为“ICOLER预防新冠病毒臭氧机发生器家装修甲醛气溶胶消毒杀菌”的产品广告,宣传其臭氧机发生器能预防新冠病毒,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其企业公众号爱车的诺诺中发布含有“防新冠病毒净化器,合金外壳+可换内芯+抗病毒,只要89?”等内容的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某电子商务平台nisin旗舰店出售口罩,在商品网页中将一般的防尘口罩宣称为“具有防病菌防甲醛性能”的口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新增“消毒杀菌”栏目,其中在销售“39.9元抢万达茂【亿超眼镜】安全防护镜(护目镜)一副,通过APP购买仅需39元”这一商品时使用了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同时也是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王广发的言论,涉嫌将普通安全防护镜混淆为医用护目镜;在其他消毒产品中宣称“抗冠除菌必备消毒神器”、“易克妥消毒杀菌喷雾”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涉及新冠疫情的广告,宣传该公司的中药处方可预防新冠肺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0年2月13日,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微信公众号 “松江微生活”监测时发现,在“今日秒杀”《防疫蔬菜大礼包》页面中,当事人发布“生菜性质甘凉,有清热提神、镇痛催眠、减低胆固醇、辅助治疗神经衰弱等功效”等宣传信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开展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某电子商务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努哈卡燕窝酸乳铁蛋白”产品中,宣传“远离新冠病毒,除了口罩,还有乳铁蛋白”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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