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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消内蒙古丰谷原水处理技能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分决议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3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原水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我局对下列建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越六个月未开业,或许开业后自行歇业接连六个月以上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作出撤消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分决议。因当事人经过挂号的居处或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依据《商场监督管理行政处分程序规则》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无法以其它方法送达行政处分决议书,现以公告方法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于2023年6月27日公告送达拟撤消营业执照的《行政处分听证奉告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说、申辩、或听证要求。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分决议,能够在行政处分决议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行政处分决议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分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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