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水产养殖系列 > 臭氧机配套产品

国务院发布耗费臭氧层物质处理法令(9)

发布日期: 2024-04-04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臭氧机配套产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进出口耗费臭氧层物质予以操控,并施行名录处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总署拟定、调整和发布《我国进出口受控耗费臭氧层物质名录》。

  进出口列入《我国进出口受控耗费臭氧层物质名录》的耗费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向国家耗费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处理组织请求进出口配额,收取进出口批阅单,并提交拟进出口的耗费臭氧层物质的种类、数量、来历、用处等状况的资料。

  第二十三条国家耗费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处理组织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结检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议。予以同意的,向请求单位核发进出口批阅单;未予同意的,书面通知请求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获得耗费臭氧层物质进出口批阅单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则请求收取进出口许可证,持进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处理通关手续。列入《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施行查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耗费臭氧层物质,由出入境查验检疫组织依法施行查验。

上一篇:体育 - 中新社上海

下一篇:2017年 东莞臭氧浓度要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