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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8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极速直播nba篮球比赛

  《呼和浩特市城乡饮水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提升饮水安全环境,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2019〕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抓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刚性约束,大力推动节水制度,逐步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体系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坚持以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群众问题为着力点,狠抓源头管控,重点解决部分地区水源水质不达标、城区老旧小区供水压力不足、吃水难等问题,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构建完善供水保障体系。

  到2020年底,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7%。城镇供水达到“水压稳、水量足、水质优”,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全方面提升,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干净水、放心水。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呼和浩特市城乡饮水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组织调度、督促、检查并解决存在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永富兼任,副主任由云魁伟、师学峰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任务。

  1.实施城区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和二次加压供水改造工程。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有效利用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债支持,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尽快启动实施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水务局,市四区政府。

  2.编制《城市集中供水地下水水源地开采井优化布局方案》。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方案报批等工作,确保方案科学合理,逐步优化布局城市集中供水地下水水源地开采井,有效解决现有城镇集中供水水源井过度集中,局部地区开采强度大,超采区漏斗难以恢复的问题。

  3.加快推进哈拉沁水厂建设。依托哈拉沁水库,建设供水能力2万吨/日的哈拉沁水厂应急水厂,作为我市应急备用水源。春华水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区政府负责用地组件报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主动配合,加快办理项目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全力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新城区政府

  4.加快推进呼张客专铁路沿线安全区水源井封闭置换水源工程建设,有效消除呼张客专铁路运行隐患,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新城区政府、玉泉区政府

  6.加快推进砷、氟等水质超标问题防治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市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各旗县区水务、卫健部门要对农村饮水水质做全面排查、监测,对排查出的水质问题工程实施改水。改水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论证,精准落实项目;单户净水设备的选用要严格把控,既要改得好,又要运行得住,筑牢饮用水安全防线。

  配合单位:土左旗政府、托县政府、和林县政府、清水河县政府、武川县政府、区政府、玉泉区政府、赛罕区政府

  7.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和提升。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评价指标,全方面开展排查农村饮水工程隐患问题,优先解决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供水工程薄弱环节、保障不扎实的问题,统筹解决其他供水工程隐患问题,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饮水安全保障。

  1.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维护长效化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不少于两次,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消除居民饮水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管网末梢水水质全部达标。

  对于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对二次供水水箱(池)进行清理洗涤、消毒、维修维护;对于无物业管理小区,由辖区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春华水务公司负责清洗、消毒、维修维护;对于准物业管理小区,由市四区政府物业办(局)牵头,对二次供水水箱(池)进行清理洗涤、消毒、维修维护;市四区政府负责对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维修养护的监督落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开展工作。对于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的小区泵房和“三供一业”项目所接收管理的小区泵房,由春华水务公司负责对二次供水水箱(池)进行清理洗涤、消毒、维修维护,市水务局负责监督落实。

  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逐步探索推行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单位“统建统管”模式,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2.开展非居民用水户饮水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根据2019年8月以来对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重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设施及运作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消除饮水安全隐患。

  3.开展现制现售水、送水车灌装直饮水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呼和浩特市现制现售水、送水车灌装直饮水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制现售水、送水车灌装直饮水市场管理,解决水质安全存在隐患,有很大成效避免水资源浪费。

  4.建立完善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制度。各旗县区政府按照水价制定程序,制定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价及供水区域指导价;单村供水工程可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地方财政要足额补齐,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到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算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收缴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大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清理整治违反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地下水源、河湖、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质量管理保障体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水水质,供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监测出厂水水质。

  1.加强日常检测和定期抽检。城镇供水单位应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检测频率、标准和方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生产的基本工艺制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监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按各旗县区制定的水质检测制度开展水质检测;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由水务、卫生、乡镇、村等部门人员组成评价组,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办法来进行水质现场评价,出具评价意见;分散供水工程也可进行水质抽检,结果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同时,供水单位应积极努力配合市水质监测中心、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对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常规项目监测。

  2.健全供水水质上报和公示制度。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定期将城镇水质检测结果对社会进行公示。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土左旗政府、托县政府、和林县政府、清水河县政府、武川县政府

  1.提升城镇供水运行管理能力。城镇供水单位应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制定与水厂工艺和设施相匹配的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能、操作规程及上下岗制度,落实专业维修养护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2.提升城镇供水服务水平。各供水单位要切实保障供水安全,逐步的提升管理上的水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解决居民用水困难。积极搭建平台拓宽缴费渠道,实现缴交水费的信息化、便利化服务。值班和抢修东西的人要24小时待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证人员、车辆、机具、材料、通讯“五到位”,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涉水突发性事件和问题。

  3.完善城镇和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供水、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技术、物资、人员保障,建立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同时,抓好人员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明确责任分工。供水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城乡供水监管,督促供水单位做好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力度,严查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类污染源,做好水源地及取水口上游水质监测,提升有机污染物等特征因子分析能力和水质自动监控预警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反馈水质监测信息,有效防控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水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监督执法,提高水源水质达标率,保障水源地水量供给;自然资源局实施项目审批时要掌握现有供水管网情况,重视项目建设对供水管网的影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大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支持力度,确保城区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和二次加压供水改造工程、哈拉沁水厂、呼张客专铁路沿线安全区水源井封闭置换水源工程等项目顺利按时实施。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用水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合力解决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执法检查。市水务局要统筹整合现有水务执法队伍,全面开展城乡水资源管理、饮水安全、供水管网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取水用水和破坏供水设施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供水企业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三)加大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保证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全力保障项目工程建设。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源、节约用水、自觉维护供水设施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制作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材料,由旗县、乡镇、村共同开展贫困户安全饮水教育引导工作,宣传不健康饮水危害,改变农村居民不健康的用水习惯,实现饮水安全目标。

  (五)加强督查考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在饮水安全工作中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呼和浩特市城乡饮水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2020-07-09 10:58 

  《呼和浩特市城乡饮水安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提升饮水安全环境,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2019〕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抓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刚性约束,大力推动节水制度,逐步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坚持以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群众问题为着力点,狠抓源头管控,重点解决部分地区水源水质不达标、城区老旧小区供水压力不足、吃水难等问题,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构建完善供水保障体系。

  到2020年底,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供水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7%。城镇供水达到“水压稳、水量足、水质优”,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让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干净水、放心水。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呼和浩特市城乡饮水安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组织调度、督促、检查并解决存在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永富兼任,副主任由云魁伟、师学峰担任,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协调领导小组具体工作任务。

  1.实施城区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和二次加压供水改造工程。加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有效利用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债支持,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尽快启动实施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改造,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水务局,市四区政府。

  2.编制《城市集中供水地下水水源地开采井优化布局方案》。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方案编制、专家论证、方案报批等工作,确保方案科学合理,进一步优化布局城市集中供水地下水水源地开采井,有效解决现有城镇集中供水水源井过度集中,局部地区开采强度大,超采区漏斗难以恢复的问题。

  3.加快推进哈拉沁水厂建设。依托哈拉沁水库,建设供水能力2万吨/日的哈拉沁水厂应急水厂,作为我市应急备用水源。春华水务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新城区政府负责用地组件报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主动配合,加快办理项目用地建设审批手续,全力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新城区政府

  4.加快推进呼张客专铁路沿线安全区水源井封闭置换水源工程建设,有效消除呼张客专铁路运行隐患,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新城区政府、玉泉区政府

  6.加快推进砷、氟等水质超标问题防治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市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各旗县区水务、卫健部门要对农村饮水水质进行全面排查、监测,对排查出的水质问题工程实施改水。改水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论证,精准落实项目;单户净水设备的选用要严格把控,既要改得好,又要运行得住,筑牢饮用水安全防线。

  配合单位:土左旗政府、托县政府、和林县政府、清水河县政府、武川县政府、区政府、玉泉区政府、赛罕区政府

  7.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和提升。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评价指标,全面开展排查农村饮水工程隐患问题,优先解决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供水工程薄弱环节、保障不扎实的问题,统筹解决其他供水工程隐患问题,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为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饮水安全保障。

  1.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维护长效化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不少于两次,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消除居民饮水安全隐患,确保管网末梢水水质全部达标。

  对于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对二次供水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维修维护;对于无物业管理小区,由辖区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春华水务公司负责清洗、消毒、维修维护;对于准物业管理小区,由市四区政府物业办(局)牵头,对二次供水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维修维护;市四区政府负责对二次供水水箱(池)清洗、消毒、维修养护的监督落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协助开展工作。对于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及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成的小区泵房和“三供一业”项目所接收管理的小区泵房,由春华水务公司负责对二次供水水箱(池)进行清洗、消毒、维修维护,市水务局负责监督落实。

  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逐步探索推行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单位“统建统管”模式,提高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2.开展非居民用水户饮水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根据2019年8月以来对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重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设施及运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结果,下发整改通知,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消除饮水安全隐患。

  3.开展现制现售水、送水车灌装直饮水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呼和浩特市现制现售水、送水车灌装直饮水管理办法》,规范行业制现售水、送水车灌装直饮水市场管理,解决水质安全存在隐患,有效避免水资源浪费。

  4.建立完善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制度。各旗县区政府按照水价制定程序,制定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价及供水区域指导价;单村供水工程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适当简化程序,由村委会、管水组织和用水户代表协商确定。对于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地方财政要足额补齐,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到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算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2021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收缴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大水源地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认真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地下水源、河湖、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监测体系能力建设,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质量管理保障体系。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水水质,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出厂水水质。

  1.加强日常检测和定期抽检。城镇供水单位应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检测频率、标准和方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生产工艺制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监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按各旗县区制定的水质检测制度开展水质检测;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由水务、卫生、乡镇、村等部门人员组成评价组,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出具评价意见;分散供水工程也可进行水质抽检,结果符合GB5749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同时,供水单位应积极配合市水质监测中心、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对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常规项目监测。

  2.健全供水水质上报和公示制度。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定期将城镇水质检测结果对社会进行公示。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土左旗政府、托县政府、和林县政府、清水河县政府、武川县政府

  1.提升城镇供水运行管理能力。城镇供水单位应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制定与水厂工艺和设施相匹配的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能、操作规程及上下岗制度,落实专业维修养护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

  2.提升城镇供水服务水平。各供水单位要切实保障供水安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及时解决居民用水困难。积极搭建平台拓宽缴费渠道,实现缴交水费的信息化、便利化服务。值班和抢维修人员要24小时待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保证人员、车辆、机具、材料、通讯“五到位”,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涉水突发性事件和问题。

  3.完善城镇和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供水、卫生、环保等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职能职责制定和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技术、物资、人员保障,建立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同时,抓好人员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明确责任分工。供水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城乡供水监管,督促供水单位做好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及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整治力度,严查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类污染源,做好水源地及取水口上游水质监测,提升有机污染物等特征因子分析能力和水质自动监控预警能力;卫生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及时反馈水质监测信息,有效防控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监督执法,提高水源水质达标率,保障水源地水量供给;自然资源局实施项目审批时要掌握现有供水管网情况,重视项目建设对供水管网的影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加大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支持力度,确保城区老旧小区供排水管网和二次加压供水改造工程、哈拉沁水厂、呼张客专铁路沿线安全区水源井封闭置换水源工程等项目顺利按时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加强用水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合力解决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执法检查。市水务局要统筹整合现有水务执法队伍,全方面开展城乡水资源管理、饮水安全、供水管网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取水用水和破坏供水设施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供水企业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三)加大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保证预算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全力保障项目工程建设。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源、节约用水、自觉维护供水设施的良好氛围;要研究制作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材料,由旗县、乡镇、村共同开展贫困户安全饮水教育引导工作,宣传不健康饮水危害,改变农村居民不健康的用水习惯,实现饮水安全目标。

  (五)加强督查考核。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城乡饮水安全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查,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做通报。在饮水安全工作中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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