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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知识(七)

发布日期: 2023-11-18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极速直播nba篮球比赛

  应急处置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及其部门等应急处置主体,为尽快控制和减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依据有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和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过程及其活动。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突发事件存在多种威胁,会造成多种损失。因此,应对处置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救人,后救物,把挽救生命与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条件放在首要位置,而不是舍本逐末。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有效保护应急处置者,避免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这是应急处置“以人为本”的当然表现。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常常要跨部门、跨地域调动资源,因而一定要有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与指挥的应急管理指挥系统,实现资源的整合,避免各自为战,确保政令的畅通。对于应急指挥来说,统一领导的关键是要在党委的集中领导下,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应急的合力。同时,应急处置要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即按照突发事件的具体分级,依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求,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决策,具体进行处置。

  3、广泛动员,协调联动。突发事件具有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破坏性较强等特点,一般超出了某个政府部门甚至某级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需要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实现协调联动:一是整合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力量,形成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网状化格局,发挥整体效能和作用。二是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同相邻地区政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关系,统筹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三是要充分的发挥武装力量在应急救援中的突击队作用,体现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精神。

  4、属地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必须及时地展开先期处置,以防止突发事件事态逐步扩大、升级,尽可能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这是因为:属地是突发事件的事发地,熟悉当地的情况;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突发事件事发现场,有助于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5、依法管理,科学处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处置。要充分的利用和借鉴各种高科技成果,发挥专家的决策智力支撑作用,避免蛮干苦干。同时,也要充分的利用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装备、专业相关知识、专业能力,实现突发事件的专业处置,体现专业处置的原则,使突发事件处置能够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进而减少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

  6、打破常规,迅速高效。由于突发事件的演化瞬息万变、不确定性强,这就要求结合实际需要,打破常规,大胆创新,务求应急处置的迅速和高效。例如,《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紧急状况下,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可以灵活确定应急处置措施的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变通或者部分省略有关行政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可能会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履行表明身份、告知事由、说明理由等程序义务。当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既要维护公共秩序、保证公共安全,又要维护公民权利、保障基本人权,防止行政紧急权力的滥用。

  应急处置措施是行政机关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而采取的各种紧急性措施的总称,其应急处置措施有: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避免其事态逐步扩大,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应急处置措施:

  1、救助性措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应急处置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在突发事件已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应急管理部门必须有效地组织人员对伤者进行救治,对受到或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疏散,并予以妥善安置。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后救物。

  2、控制性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迅速对危险源、危险区域和所划定的警戒区逐层实施有效的静态控制,同时进行交通管制以实施有效的动态控制。这样,应急处置活动就会有个相对有利的外部环境,突发事件的扩散和升级就能获得有效遏止,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也能够顺利地到达事发现场,从而防止危险继续蔓延而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3、保障性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修复被损毁的公共设施,如公路、机场、码头、铁路、供排水、供电、通信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基础设施应当格外重视,基础设施的修复可以稳定社会公众情绪,并有效保障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的运输。此外,在处置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还要采取比较特殊的管理措施,确保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使社会公众有水喝、有饭吃、有地方住,患病可及时得到医治,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这些是保障民生的基本措施,可防止灾区社会矛盾激化。如湖南省在抗击特大雨雪冰冻灾害期间,保供电、保交通、保民生的“三保”政策有很大效果预防了突发事件的扩大升级。

  4、预防性措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管理部门不仅要着力减轻已造成的损害结果,还要排查有关设备、设施及活动场所潜在的风险,并采取比较有效的预防性措施,防止公众遭受新的损失。例如,在2003年“非典”期间,为减少人员的流动与聚集,国家临时取消劳动节长假。又如,伦敦地铁爆炸案发生后,现场禁止使用电子设备,目的是防止手机信号引爆未被发现的炸弹。此外,应急管理部门还需要注意防止各种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5、动员性措施。应急处置不能缺少强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启用本级政府的财政预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必要时,可开展应急社会动员,紧急征用企业、社会所储备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同时,应急处置结束后,政府应给予被征用单位以适当的补偿。这样,紧急征用活动才具有可持续性。此外,社会公众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特别是有特定技术专长的社会公众,更应发挥其积极作用。

  6、稳定性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商品供应可能出现短暂性的紧缺,可能有人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火打劫,利用突发事件造成的混乱局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一些都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混乱,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门就此作出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国家执法机关,采取比较有效的稳定性措施,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规模较大的件等,其处置措施包括以下5种:

  1、强制隔离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公安机关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依法采取果断行动,进行强制干预,将冲突双方隔离,有效控制现场事态,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2、保护控制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等可能会成为破坏对象,有必要进行重点保护。燃料、燃气、电力、水等供应关系着千家万户,涉及国计民生,应急指挥机构应协调公安部门,对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性措施,避免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的扩散。

  3、封锁限制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必须实施现场管制,对出入封锁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依法进行全方位检查,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这有助于及时维持处置现场秩序,抓获嫌疑犯,避免新的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

  4、重点保卫措施。国家机关、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使领馆是易受社会安全事件冲击的关键部门,也经常是件中公众表达利益诉求、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如事件中公安机关成为被打、砸、烧的众矢之的。不仅如此,它们还因具有较高的象征性价值,是敏感地点,容易成为等暴力活动的对象。为此,在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的过程中,应当重点加强对以上机关的保卫工作。

  5、其他合法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采取以上4种措施之外的其他措施。如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明显,它可以被视为严重影响经济运行的事件。这可以被看做社会安全事件中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能采用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1、接警与研判。应急管理相关的单位的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时,应详细询问、记录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性质、规模及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财产损失情况等。之后,接报人员应视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有关领导在接报后,应尽快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管辖范围进行初步的研判。突发事件超出自身管辖范围时,应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

  2、先期处置。通常,为适应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明确各级政府应急职责的需要,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不论是哪一级别的突发事件发生,事发地政府必须迅速上报,并派员立即赶往突发事件现场,核实、观察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发展形态趋势,并就近组织应急资源进行先期处置,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升级。与此同时,现场工作人员边处置、边汇报,不断将突发事件的最新信息传递给应急管理部门和领导。在先期处置过程中,应急管理人员应先避险,再抢险,组织事发现场周围的社会公众进行相对有效的应急疏散,在确保不会对周围社会公众造成新的损害后,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如果突发事件性质比较特殊,例如发生核辐射事故,要专业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处置。现场应急管理人员应着重转移周边群众,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力所能及的处置,等待专业救援队伍的到来。当专业救援队伍到来后,现场应急管理人员应做好道路引领、秩序维护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3、启动应急预案。当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拥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派出应急协调人员和专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部门应全力保障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到达事发现场。在突发事件继续扩大升级的情况下,所启动应急响应的级别应当作出相应调整。

  4、现场处置。现场应急处置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由军地领导、有关部门、专家学者等联合组成,履行突发事件协调处置职能。指挥部选址应遵循安全、就近原则。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突发事件现状和趋势,科学、合理、果断地确定应急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一旦成立,就必须赋予其现场救援的完全管辖权。各级领导对现场指挥提出建议。但是,应急管理实践要求必须是现场处置“谁拍板,谁负责”,而不能是“谁官大,谁说了算”。对于性质特殊的突发事件,专家应发挥辅助决策作用,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5、信息管理。现场指挥部应将突发事件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及时报告有关政府部门和领导,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处置的最新信息及时准确地发布给社会公众,以避免谣言和流言,加强并做好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

  6、处置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撤销,应急响应终止。环保部门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地区进行监测,卫生防疫部门要对疫病的流行进行监控,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同时,有关部门要清理现场和废墟,进行人员清点和撤离,解除警戒,开展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7、调查评估。对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和造成的损失等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是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和相关单位理应当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并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次生灾害是指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在应急处置时,必须以动态发展和普遍联系的眼光来看突发事件,毕竟突发事件的危害具有很强的连带性和扩散性。例如,强烈地震发生后,卫生防疫任务繁重,因为大灾过后有大疫。但是,由于对次生灾害做了精心准备,灾区并没再次出现疫病的流行。从应急处置实践经验来看,应急处置者不仅要具备系统性、前瞻性的思维,也必须注重寻求安全过程中的风险。例如,在疏散过程中一定要考虑疏散路线及应急避难场所是否安全,避免社会公众受到二次伤害。为了预防次生事件,必须打破各自为战的局面。在现实中,各自为战很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即在处置某种灾害的过程中又引发了另一种灾害。

  首先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倡珍惜生命、科学救援。在处置工作中,应急处置决策者应注意救援队员的轮换和劳逸结合,不能使个别队员过分透支体力,并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分配不同的救援任务。同时,要为应急救援队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工具,保护应急救援队员,这这中间还包括对应急救援队员及时地做必要的心理干预。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他们可能会长时间目睹惨烈的灾害场景,心理受到一定的影响是正常的。

  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一定要有指挥处置的全部权力。目前,常见的是,事发后各级、各部门领导纷纷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发布指示。经常导致现场秩序混乱、令出多门,使现场指挥人员无所适从。而众多领导者的指示往往又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导致现场指挥部的既定权力得不到有效行使,造成了实际上“谁官大,谁决策”的局面。甚至有时,事发地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还要忙于接待各级领导,给现场处置带来了诸多不便和麻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一项技术上的含金量很高的具体工作。为此,高层领导一般只需对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方针、原则方面的指示,而不应干预现场处置工作。其实,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协调是很难解决的问题,高层领导干部应重点对此加以协调。当然,在件处置的过程中,高层领导干部需要直接与社会公众对话。就目前情况去看,我国件大多是社会公众合理利益诉求与非理性表达方式的交织。件的根源是社会矛盾问题,其解决的根本途径在于出台合理的公共政策。在此情形下,高层领导干部因掌握更大的职权,可审时度势作出决策,安抚社会公众情绪,化解件。

  应急处置要发挥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的作用,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但是,也不能唯专家是从,因为专家只是决策的辅助和支持力量。总之,在应急处置的过程中,现场指挥部要被赋予充分的权力。应急处置决策者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要发挥自身的智慧和创造精神,果断作出决策。在确保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公共安全负责的同时,也应给予他们更为宽松的决策环境。人们在反思处置卡特里娜飓风不力的教训时,就特别强调应急决策人员的想象力。应急决策者没有宽松的决策环境,就没有想象力,也就没有创新性的决策。在突发事件不确定性极强的今天,创新对于应急处置决策人员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1、部门联动。应急处置时部门分割、各自为战是大忌,不利于对突发事件做综合应对处置。尤其是在处置有关基础设施的突发事件中,水、电、气、热等部门因管网之间的相邻关系,更应彼此配合。

  2、条块联动。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强调“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主要是为了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的应对。因此,属地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主动联系属地内的中央直属部门、企业等单位,密切双方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条块联动。

  3、地域联动。相邻地区间应建立地域联动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方面相互支持。否则,地域分割会给应急处置效率带来严重的影响。例如,在2008年初南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有的省份高速公路开放,而有的省份高速公路封闭,严重影响了人员和车辆的流动,增加了滞留旅客的数量。有人甚至提出,如果高速公路不封闭,车轮与路面摩擦产生的温度或许可以将雪融掉,这个说法所反映出来的地域分割问题值得关注。

  4、军民联动。这里的“军”泛指武装力量,包括人民、武警官兵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我国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尤其是在巨灾条件下,“军”更能临危受命、力挽狂澜。军民联动最大的障碍就是军地双重领导体制。为实现军地联动,必须在现有体制下探讨军地合作机制,使军地合作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更顺畅。

  5、跨国联动。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慢慢的变多的突发事件会跨越国界,因此,建立跨国应急联动机制十分必要。特别是边疆地区应该要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通过外交渠道,与相邻国家、地区建立应急处置合作关系。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联动是以平常的机制建设为基础的,例如,相邻省份之间可建立区域性的联动机制,有大江、大河流经的省份可建立流域联动机制,共享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常开展灾情会商和联合演练。只有这样,应急处置才能步调一致。在国内突发事件应急联动中,一定要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如果联动存在障碍,可求助于共同的上级来加以协调。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国际合作方面,可通过外交部或者外事机构进行协调沟通。

  应急救援是指突发事件责任主体采用预定的现场抢险和抢救方式,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中迅速、有效拯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指导公众防护,组织公众撤离,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在各类突发事件中,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破坏力惊人,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巨大,需要迅速有效控制危害,其中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灾难更为严重,发生地点又多为工矿企业、大中城镇等人员密集地,因而成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对象。我国应急救援的组织体系、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机制建设等也都主要是针对这两类突发事件、特别是事故灾难进行的。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应急救援即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本章主要围绕这些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展开。

  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坚持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切实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的基础和前提是预防,在做好平时的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同时,要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做到预先准备,若发生突发事件就能及时实施救援。重大突发事件特别是重大事故灾难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且扩散性强、危害范围广,应急救援行动必须迅速、准确和有效,因此应急救援必须实行统一指挥,高效运转;按照我国行政属地管理要求,应急救援也相应采取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并根据突发事件的详细情况,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充分的发挥事故单位及地区的优势和作用,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应急救援又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单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完成,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另外,应急救援要充足表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救援行动中先抢救受害人员后,应尽一切努力将突发事件对外部环境的损害控制到最小,保持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减轻社会压力。

  1、抢救受害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后,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第一个任务,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及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的关键。与此同时,应及时指导和组织事发现场的公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和潜在危险区域。

  2、迅速控制危险源。及时控制造成事故的危险源是应急救援的重要任务,只有及时控制住危险源,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才能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特别是发生在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的环境事故灾难,一旦失去控制后果不堪设想,应尽快组织抢险救援队伍与事故单位一起及时控制事故危险源,防止扩散扩展。

  3、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产生的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能够造成的现实及潜在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做好现场清洁。对事故外溢的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和可能对人和环境继续造成危害的物质,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清除,消除危害后果,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评估事件原因和后果。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发原因和事故性质,评估事故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

  恢复重建是消除突发事件短期、中期、长期影响的过程。最重要的包含两类活动:一是恢复,即使社会生产活动回到正常状态状态;二是重建,即对于因为灾害或灾难影响而不能恢复的设施等进行重新建设。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面对自然条件复杂、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的困难局面,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异常繁重,工作充满挑战。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必须充分依靠灾区社会公众,举一方之力,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重建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使灾区社会公众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灾区的长远发展,一般要尽量减轻灾害的影响,使社会生产生活回到正常状态,推动社会逐步发展,提高社会的公共安全度。

  恢复重建一般来说包括社会的、组织的、物质的、精神的4个方面的内容。这种恢复重建并不是简单的恢复到事发前的状态,而是要在以前的基础上有一个新的发展和超越,是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更高起点上进行恢复和重建,以尽可能的避免同样灾害事故的再次发生或者减少同样灾害造成的损失。

  1、组织机构的恢复重建。组织机构的恢复重建主要是组织机构及其功能和制度的恢复重建。一般来说,突发事件会打断组织的正常运转,尤其是受冲击的组织和机构。因为一些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因公殉职或者受伤,易引起业务的停顿和组织功能的丧失,需要补充人员;还有是通过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发现组织管理中的漏洞,如制度不健全、组织架构不合理、管理不严等问题,这样一些问题需要在事后通过完善组织机构的功能和设置加以解决。

  2、社会方面的恢复重建。社会方面的恢复重建主要指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恢复重建。突发事件经常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冲击,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也会在应急管理阶段受一定的影响,有时政府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避免更大损失,甚至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有时一些社会问题导致的对立和冲突性危机,往往与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法律失效、社会秩序混乱联系在一起。而且,若无法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同样会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极大的损害。一个国家和社会正常生活离不开一个健全的法律秩序,法律和社会秩序的正常化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当应急状态结束时,政府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尽快恢复当地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加强社会治安,只有这样,别的方面的恢复重建工作才能够正常开展,人们也才能安心从事恢复重建工作。

  3、物质方面的恢复重建。物质方面的恢复重建主要是指人们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各种设施的恢复和重建。事后的恢复和重建不是过去的简单复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使其能够站在一个更高的起点之上,取得比过去更好的成绩和效果。事后物质方面的重建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紧急安置和救助,包括居民临时住宅的修建和提供,受伤人群的搜寻与救助;二是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供给,水、电、气、通讯、电视等事关民众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活必需品与服务供给;三是住房、交通和商业设施等的恢复和重建,主要是对受到破坏的建筑物、道路桥梁、通讯设施等进行恢复建设,以保障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其中也包括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恢复;四是通过重建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环境,促进地方发展与经济成长,其中也包括增加预防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与设备。

  4、精神方面的恢复重建。精神方面的恢复重建主要是对突发事件当事人与受灾者提供精神和心理救助。在突发事件过后,很多人会受到一定的心理伤害,有些甚至很严重,以至于影响今后的正常生活。有研究表明,人们在经历灾难后各种心理障碍的发生率平均增加17%。与物质方面的损失相比,公众的心理和精神所受到的伤害可能更严重。这种心理上的危机不仅危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维持的时间长。对于这种影响不是所有人能够自我调节的,不少人必须借助外力的帮助才能从突发事件的阴影中走出来,他们不仅需要物质的援助,还需要心理上的帮助。因此,如何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帮他们从突发事件的阴影中走出来,恢复生活的信心,恢复对社会的信心,就成为事后精神方面恢复和重建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这一点在过去常常不被重视,政府和社会更加关心的是物质方面的恢复和重建,对非物质方面的恢复和重建则关注不够,尤其是对受灾人群的心理疏导方面。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要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把修复重建城镇和乡村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的位置,尽快恢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积极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切实保护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2、尊重自然,科学布局。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考虑灾害和潜在灾害威胁,科学确定不一样的区域的主体功能,优化城乡布局、人口分布、产业体系和生产力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3、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着眼长远,适应未来发展需要适度超前考虑,注重科学技术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提高灾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穷的地方的扶持力度,增进民族团结。

  4、创新机制,协作共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正确区分政府职责与市场作用。充分的发挥灾区社会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监督有力、多渠道投资的重建机制。

  5、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做到监控有力,确保重建工程质量。

  6、厉行节约,保护耕地。要坚持按标准做恢复重建,不超标准,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尽量维修加固原有建筑和设施,尽量统建共用设施和用房。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和产业集聚区,要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

  7、传承文化,保护生态。要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少数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建筑,保持城镇和乡村传统风貌。避开自然保护区、历史背景和文化古迹、水源保护地等,同步规划建设环保设施。

  8、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恢复重建,最大限度地考虑经济、社会、文化、自然和民族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重建方式、优先领域和建设时序。要统筹安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事关社会公众的利益,要提高公众的决策参与度,在恢复重建的过程中吸纳所有突发事件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集思广益,正确地识别亟待解决的问题,更好地解决问题。

  突发事件信息是指在整个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应急管理者收集、加工和输入、输出的信息的总称。具体说,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为达到应急管理目的,形成应急管理行为而收集或加工的信息,主要体现为反映或可能会影响应急管理客体运作时的状态的各种原始信息和预测信息;二是指经过加工并在应急管理全过程中运用的,反映应急管理者行为的信息。

  突发事件信息的特征:一是时效性。突发事件本身就具有一直在变化的特征,突发事件信息也会随之变化,表现出很强的动态性和时效性。时效性往往会决定了突发事件信息的价值;二是不确定性。由于引发突发事件是多方面的原因,突发事件处理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及时有效,都会直接影响突发事件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同时,突发事件的暴发和发展是一个过程,突发事件的信息获取也是一个过程,往往要一直核实、修正;三是上报的主观性。突发事件信息本身是客观的,由于主观认识上的偏差,或受交通、通信等因素影响,或为逃避责任,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信息迟报、漏报的现象,甚至有可能谎报、瞒报。

  突发事件信息的分类:按信息的来源,可分为内部信息、外部信息;按信息的时间,可分为预测信息、过去信息;按突发事件的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信息、事故灾难信息、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按信息的获取渠道,可分为政府渠道信息、新闻渠道信息、公众渠道信息等。

  突发事件信息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环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控制论角度讲,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实质就是社会系统对造成失衡的突发事件的控制过程,也就是对社会系统加以控制,使其恢复到原来的平衡状态。控制过程一定要通过反馈环节来实现,而反馈主要是信息的反馈,控制的全过程都不能离开信息。只有掌握了充分的信息,才能对突发事件作出准确的预警,才能在突发事件出现后采取最及时最恰当的措施,从而取得最佳的应对效果。突发事件信息的意义和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突发事件信息是应急管理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和有机联系的介质。信息是应急管理的基本要素,又是系统中各要素有机结合和相互作用的介质。离开了信息,既不能有应急管理系统存在,也不能有应急管理活动存在。

  第二,突发事件信息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中心。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处置、恢复的过程,是一个以信息为媒介的过程,表现为信息的不断输入、输出和反馈。因此,应急管理工作其实就是以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为中心的工作,信息是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和依据。

  第三,突发事件信息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各部门、各层次、各环节相互之间沟通联络的纽带。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一定要通过信息交换使各个部门步调一致、协调配合,实现共同目标,假如没有突发事件信息,就没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指各级政府、信息报告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信息报告主体通过政府、新闻、公众等渠道,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和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应对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和发展的新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信息报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所有单位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并立即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有几率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依规定及时对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信息报告的要求:报送信息必须及时,不得迟报。突发事件往往事发紧急,信息报告容不得半点延迟;信息必须准确、客观、真实,不得谎报、瞒报、漏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是负有报送、报告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一定履行的职责。真实、准确的信息,是政府作出决策的客观依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一定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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