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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榆林大漠清泉出产的矿泉水不合格被没收并处罚款

发布日期: 2024-04-22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水产养殖系列

  近来,华商报-二三里从榆林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得悉,依照省局要求,现将触及榆林市出产企业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公告如下:

  榆林大漠清泉饮品有限公司2020年5月30日出产的沙漠甘泉天然山泉水(规格型号:330ml/瓶;保质期12个月)

  (一)在国家抽检中,榆林大漠清泉饮品有限公司出产的沙漠甘泉天然山泉水(出产日期:2020-05-30;规格型号:330ml/瓶;保质期12个月),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查验院抽样查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包装饮用水》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经当事人核对,承认该不合格食物是该公司出产的,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请求。

  (二)榆林大漠清泉饮品有限公司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榆林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食物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出产的食物;2.并处罚款。

  (三)榆林大漠清泉饮品有限公司经排查发现,不合格的原因是一、在库房过程中遭到阳光的直射及暴晒;二、在水处理过程中臭氧产生器产生毛病导致灭菌不完全。整改措施:一、仓储改造为无日照贮存;二、车间水处理部分更换新的臭氧产生器配件;三、出产担任人和化室工作人员在出产前及出产的悉数过程中亲近收集测定水中臭氧量,确保灭菌能到达出产规范要求;四、不定期将出产产品做第三方检测,确保水质安全。榆林市榆阳区食物稽察大队于2020年7月16日对榆林大漠清泉饮品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状况: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榆林大漠清泉饮品有限公司已整改上述有关问题,暂未发现其他问题,赞同正常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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