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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站子东乡族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3-11-18 | 浏览次数: 1 | 作者: 新闻中心

  指导全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发发生、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危害 社会、危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是本镇饮水安全工程及相关防范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区域内突然发生的,在本镇有处置能力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本镇饮用安全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做多元化的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腰站子东乡族镇政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人员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本镇饮水安全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完整系统、规范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有几率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本镇饮水安全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有关人员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组织、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镇政府成立饮水安全工程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全镇饮水安全工程的处置工作。发生一般或较大饮水安全工程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理和组织调查。发生重特大饮水安全工程事故时,由本镇指挥部报瓜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总站并在其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腰站子镇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张岩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处理专业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的各种信息。

  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本镇饮水安全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几率发生时,镇政府和有关人员应及时、主动、有效的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的先期处置情况依规定上报上级相应的应急管理部门。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的,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及时增加应急解决能力,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

  对本镇饮水安全工程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

  应急工作应当储备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1.专业队伍。依照国家规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专门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2.志愿者队伍。应急领导小组逐步引导成立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

  3.队伍动员方案。应急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数据库,制订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专项资金。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足时,及时予以补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本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

  通过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和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共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 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 急管理知识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加强对应急专业队伍的技 能培训。

  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重点突出、适应需求”的原则,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逐渐完备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隐瞒、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负责人,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对本预案做修改和完善,机构人员的调整,以及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和修改预案内容。本预案由腰站子东乡族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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